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把職業教育擺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印發,再一次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堅定決心。該文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職業教育的綱領性文件。職業教育要實現從政府舉辦為主向政府統籌、社會多元辦學的格局轉變,從追求規模擴張向提高質量轉變,從參照普通教育辦學模式向企業社會參與、專業特色鮮明的類型教育轉變。要實現這“三個轉變”,改革職業學校評價是關鍵一環。《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和督導評估制度。
1、政策提出的背景
與中央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比,我國職業教育還面臨著吸引力不強、辦學特色不鮮明、支持力度不平衡、企業參與辦學的積極性不高等問題。我國需要建立起對職業學校科學的評價方法,引導職業教育健康發展。改革并健全職業學校評價迫在眉睫。20世紀末以來,隨著我國高職教育的快速發展,我國先后開展了兩輪人才培養評估,也開展了中等專業學校辦學水平試點評估、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評選、示范中職校遴選與建設評估等工作,為推動職業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由于經濟社會轉型的過程性和職業教育發展的階段性,以往評估的局限性也逐漸顯現。從評價內容看,側重學校教育的內容,側重普通教育的內容,對職業教育最核心的內容尤其是技術技能和職業素養等方面的評價相對薄弱。從評價方式看,存在著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兩張皮”現象,兩者不融通,沒有考慮學校職業教育的特點和要求。從評價主體看,缺乏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行業參與不足,導致教育系統與其他相關部門在職業教育人才評價體系建設上沒有形成合力。從評價效果看,缺乏將職業教育作為一種類型教育的評價機制,缺乏對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的整體設計和制度支撐。此外,職業教育作為一種類型教育,是一個大的范疇概念,應該也包括應用型本科教育乃至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但目前,在職業教育的高層應用方面,如何科學地進行人才評價,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2、政策的具體內容
第一,突出過程評價。重點評價學校在德技并修、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學生獲取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情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職業學校也必須落實好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人才培養要以德為先,健全德技并修機制,德育要貫穿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是職業學校的突出辦學特色,生均校外實訓基地實習時間、企業訂單學生所占比例、企業提供的校內實踐教學設備值、專業與區域產業匹配度等是職業學校評價的核心指標。畢業生職業資格證書獲取率,是衡量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體現?!皩W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即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體現了職業教育作為一種類型教育的重要特征,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與校企合作的一項重要的制度設計。建立“雙師型”教師資格準入、任用管理制度?!半p師型”教師是辦好職業學校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職教教師專業標準體系,明確國家對新時代“雙師型”教師素養的要求。
第二,強化結果評價。加大學生就業率、就業崗位與專業匹配度在學校評價中的權重,提高就業質量。
職業學校要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學生畢業后所從事的工作與所學專業的匹配度,能反映出學校專業建設適應市場要求的能力。要加大直接就業率、畢業生就業去向、專業匹配度等與就業相關的指標在職業學校評價中的權重。專業發展能力是職業學校適應社會需求的重要支撐,學校要圍繞適應經濟社會的需求和學生的發展開設專業,專業設置要對接產業,注重適應產業發展的要求。
第三,完善功能評價。加大職業培訓、服務區域和行業的評價權重,鼓勵職業院校開展高質量的職業培訓。
獲得業內認同是一所職業學校辦得好的重要表現。專業與當地產業匹配度、技術服務與培訓服務對所在區域的貢獻情況等,是體現學校服務區域發展能力的重要指標。在相關行業中,用人單位、接受學校服務的機構對學校的人才培養和技術服務質量具有最直接的感受,行業的反饋是完善功能評價的重要手段。
3、政策實施的建議
在國家層面,教育部會同其他相關部門,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按照“職教20條”,以《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暫行辦法》與《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為基礎,出臺適應新時代要求的職業學校評價辦法。
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評價指標和標準,按照統一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學校依據評價內容和指標組織完成相關數據表格與調查問卷的填寫,撰寫完成自評報告并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職業學校要在學校門戶網站公布自評報告。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學校自評報告,撰寫完成省級評估報告,上報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對學校數據填報進行指導和過程監督。
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委托第三方機構基于學校相關數據信息和省級評估報告,形成國家評估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評價結果指導和督促學校整改,解決學校辦學過程中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優化專業布局,提高學校服務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
來源:《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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